第1次加盖 ,4枚(1分、3分、5分、10分),1949.5.20(民国38年),100(10×10),[P]新疆印刷厂。
第2次加盖 ,2枚(50分、1元),1949.6.28(民国38年),100(10×10),[P]新疆印刷厂。
新疆邮区基数邮票,为该区管理局为应事实需要,奉准交由新疆印刷厂以石印楷字加盖黑或红色。国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数值,下端印较小之「限新疆贴用」5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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